志愿者行动故事:古树保育在丽江
编者按:余有豪是自然之友在浙江丽水地区的会员,自2010年起从事丽水地区古树保护及提升环境意识工作,在古树保护过程中,因为与地方发展的经济利益冲突,引发对保护古树者遭受心理恐吓、家庭财产破坏和挟怨报复。在本文中,余有豪将与你分享他的古树保育故事始末及可能的解决之道。
古树保育,五年前就开始走的道路
初次见到余有豪,印象是清瘦是腼腆,但聊起丽水古树保育,他立马生龙活虎起来,彷佛古树是他的孩子,彷佛他有责任提供给孩子一个安心成长的天地。
在席间,听余有豪谈论地方势力及公权力是如何勾结、听在乡间村民环境意识的薄弱、在生活及未来发展中的有限选择、听生命财产与精神遭受威胁……
余有豪是在2015年正式加入自然之友成为捐赠型会员,在成为自然之友会员前,余有豪就已关注当地古树保育。余有豪做古树保育的初衷,除了古树具备的环境及文化生态价值外,在古树及相连天然植被的保护下,更有着防范周遭滑坡的水土保持功能。而在余有豪的成长经验中,因为在村有许多与古树相关的传奇故事及生活体验。使得古树对余有豪而言,不仅是伴己成长的故乡风景,更包含故乡风水及保护信仰及尊敬自然的故事在其中。
余有豪是土生土长的丽水人,加入自然之友是为了提升环境保护知识的学习,五年前开始了在村里做古树保护的工作,通过八成的村民按手印支持砍伐开始古树保护工作。在余有豪的认知中,砍伐古树移作植栽,换取的那些收入,却有可能给村庄带来滑坡及生态失衡,其实是得不偿失。支持古树砍伐者仅仅看见了眼前的金钱收益,也认为古树占用地方空间,做保护也不会带来直接收益,因此对古树保护的意愿不高。
五年一路走来,余有豪鲜少获得直接支持。2015年11月,浙江地区自然之友会员们齐聚杭州,谈论着小组成员间相互交流及提供支持的可能。自然之友散布在中国各地的会员就是环境保护的前线志愿者,走在前线的路上,或孤单或辛苦,各地会员小组如能就近在前线形成合力、传播及交流绿色公民意识,将是一点一滴推进中国环境保护的基石。
保育之路,险阻重重
余有豪的保育之路是如何前进的呢?
浙江省上湾古树群,坐落在“秀山丽水 养生福地 中国生态第一市”的云和县石塘镇联合行政村上湾自然村老村。现在林业部门统计有33棵百年古树群和古树群后备资源,其中300/400年树龄的有19棵。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的璀璨明珠。
古树的破坏与保育之争,自上世纪起就遭人破坏,山多处开裂,经省、市地质专家现场勘查,估计有5 万立方的沙石滑坡,如滑坡后造成全村淹没、损失良田上百亩,后果不可估量。因此政府对上湾自然村做出全村搬迁决定,同时也把该地块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挂牌。将水田改为旱地,禁止禁止个人和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汛危险区,采石、取土、砍木、除草以及一切对地质有危害的事。
2010年,以旧村改造项目为由,拆了老房子,开垦农田,每位村民能得到17600元钱,老房子拆了每平米补贴96元为诱饵,并要对古树群砍伐,卖树的钱归集体所有,老房子公共地的补偿归集体所有。当时有百分之八十村民,按了手印同意砍伐古树群、拆老房子。余有豪的保育之路就此开始。
2011年,地方政府在该村临时挂了浙江省古树群保护牌,很快地伐木势力强拆。同时遭受地方势力威胁:砍伐古树一事不应报警,而古树保护阻碍旧村改造,阻碍乡村发展获取直接收益。承诺为古树挂牌一事不了了之,来年却在村里小坑发现古树群保护牌,显见人为阻扰。
2013年,地方势力对余有豪的集体报复开始行动。先是开展语言恐吓,后采实际行动破坏余家菜地,强行拔菜安装体育器材于菜地上。同年12月,村委再次不顾反对之声和涉嫌犯罪,再次以旧村改造名义号召村民拆房开田,对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古树群进行人为破坏。
2014年,余有豪再次受到口头威胁,地方势力说明砍伐古树势在必行,如再次阻挡,一定要引发群众对余有豪的公愤!
盼更多公众为无告的大自然
留给下一代可持续的环境
自然环境遭受人为破坏与乡村采用杀鸡取卵方式做发展方针,将是不可持续的双输模式。当今的中国农村,劳动力非常紧缺,伐古树后开垦的农田谁来种,林木破坏后何来水源灌溉。在这样古树群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开垦农田可谓滑稽。同时,相关信息的不对称及欺骗村民发树后的利益分摊,以及各种手段,欲通过恶行来达到占有的目的,而这33棵古树群,其中19棵的树龄在300-400年树龄。还有许多古树群后备资源,估价不可估量,正是这古树群诱人价值所在。
余有豪认为,古树保育首要是公权力的政策制定及实际落实;其次乡村发展及路径及策略如何拟定,靠拢城市发展模式或寻找一条发展与生态保育并行的路?同时,许多古树砍伐乏后进城贩售给房地产商作为小区景观植栽,号招作为小区特色,提升小区价值;而因整体生存环境改变,百年古树当然不如在原生地般有活力及自然成长,往往命丧城市。
盼更多公众为无告的大自然,留给下一代可持续的环境,保护环境同时也是给人类留下一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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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立案啦
新《大气法》下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获立案
自然之友诉山东金岭化工大气污染
2016年1月19日,自然之友诉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一案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依据《民事诉讼法》、新《环境保护法》以及2016年1月1日生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起诉,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以及山东本地环保组织绿行齐鲁支持起诉。此案将于2016年2月26日8时40分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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